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審計局對我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三期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是深圳市國資委直管的國有獨資大型企業,負責地鐵、輕軌交通項目的建設經營、開發和綜合利用。
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號線延長線,西起新秀站,終至蓮塘站后順接8號線個地下區間及一個站后折返線,車站分別是蓮塘口岸站、仙湖路站、蓮塘站,全部為地下車站,平均站間距約為1.242公里。項目包含了市發展改革委分別于2018年2月和2020年4月批復的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號線三期工程)、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三期前期工程(以下簡稱前期工程)兩個項目,批復總概算為338,235.00萬元。
前期工程項目批復項目總概算36,471.00萬元,資金來源為市政府投資。截至2021年10月31日,累計發生成本支出20,699.53萬元。2號線三期工程項目批復項目總概算為301,764.00萬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累計發生成本支出177,896.41萬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地鐵集團在工程管理、財務管理、招標采購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在工期和質量等方面基本實現預定目標,建設投資控制效果較好,設備及固定資產管理較為規范。審計調查也發現,在建設程序履行、招投標管理、設計管理及合同管理、現場設備管理、試運營管理、資金管理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2號線三期工程初步設計批復一年后,地鐵集團才將作為初步設計文件重要組成部分的項目概算向市發展改革委進行申報,導致項目概算在投資計劃下達后批復,概算無法起到投資控制作用。
2.已竣工驗收的8個單項工程中有7個未按相關規定完成工程結算報告的編制并送審,也未申請延期。
1.部分工程定標過程未參考技術標綜合評審意見。前期工程部分標段的定標環節中未充分參考技術標綜合評審意見,逐輪票決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在商務標一致的情況下,技術標綜合評審意見劣于其他部分投標人,定標過程資料無相應依據。
2.2號線三期工程主體工程中的人防工程未按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在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297.00萬元。
1.交通疏解工程(含路燈改遷及恢復工程)設計發生較大變化,合同暫定價超概算批復11,945.89萬元,地鐵集團未及時與承包單位簽訂補充協議調減。
2.設計總承包管理不到位,蓮塘站建設規模申報不準確,未將原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蓮塘站為地下二層標準站”在概算申報中調整為地下二層(局部三層)。
3.設計總承包單位專業設計失誤,特殊減震段軌道預留高度不符合環評要求,導致工程變更造成損失浪費,涉及金額約14.00萬元。
4.地鐵集團將2號線新秀站既有線結構滲漏引起的滲漏水處理工程列為本項目變更事項,列支不屬于本項目的工程變更費用,涉及金額39.90萬元。
一是綜合安防攝像機部分設備型號安裝與設計圖紙不符,設計為球形攝像機,現場實際為槍型或半球形攝像機。二是將仙湖路站B出入口已取消的球形攝像機送審結算。三是節能照明裝置中LED平板燈移交數量比實際安裝數量多,多出的設備未在倉庫且無其他存放或移交記錄。
1.2號線三期工程項目地鐵車站商業包括8個商鋪,涉及面積初步測量為165.85㎡,截至2021年10月31日,車站商業仍未完成交付工作。
2. 2號線三期工程未按初步設計批復的12個月試運營期開展試運營工作,截至2021年10月31日,該項目已試運營14個月,且試運營費用超分項概算1,090.86萬元。
1.地鐵集團在申報概算時,未按實際情況申報建設期利息,在項目資本金已于2017年12月全部到位且優先使用的情況下,地鐵集團仍申報了2016年至2020年度建設期利息。
2.未明確成本分攤原則,存在成本少計、多計的情況。將2號線號線一期工程。將部分不屬于項目支出的人員薪酬費用、新員工生產半島APP下載培訓費用計入本項目。
3.未按概算批準的建設內容列支建設成本,將屬于前期工程中小規模通信管線改遷及恢復工程項目成本計入2號線三期工程項目成本,涉及金額126.60萬元。
4.存在超合同總價支付及合同應付未付情況,其中1份合同付款金額超過合同總價,21份合同存在應付未付情況,涉及金額2,188.60萬元。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深圳市審計局已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意見。
一是關于建設程序履行方面的問題,要求地鐵集團總結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經驗,認真分析概算申報嚴重滯后的主客觀原因,有效解決概算申報管理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中及時報送初步設計概算,防范投資控制風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確需延長報審時間的,應當按照規定提出延期申請并經批準。
二是關于招投標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地鐵集團健全內部定標管理制度,完善定標細則,對于明顯與評審意見不符的定標結果應依據充分;加強工程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文件。
三是關于設計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地鐵集團加強合同管理,梳理建設規模、設計變更發生較大變化的合同,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調減合同金額,明確權責,防范風險;加強設計管理,嚴格做好履約評價,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對違約情形作出相應處罰,理清工程變更責任,核減不屬于本項目的支出。
四是關于現場設備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地鐵集團開展物資設備安裝情況專項核查,核查物資設備設計、移交與安裝情況,做好設備維修更換記錄;梳理設備去向不明原因,落實相關責任,扣除未安裝的設備費用,避免損失浪費及虛列建設成本,確保物資設備規范管理。
五是關于試運營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地鐵集團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完成地鐵車站商業的交付工作;按照規定盡快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正式運營相關手續,并嚴格按照概算批復控制項目成本。
六是關于資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的問題,要求地鐵集團在今后的項目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編制申報項目概算,按實申報竣工決算;對薪酬費用列支進行自查,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和相關會計規定,制定成本分攤標準,合理核算項目建設成本;加強項目進度款支付審核力度,嚴格按照會計規定和合同約定、進度情況進行支付。
對本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被調查單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截至2022年6月,整改情況如下:
一是關于建設程序履行方面的問題,地鐵集團組織了設計、概算等管理部門專題分析,總結了2號線三期工程存在概算批復滯后的問題,分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銜接工作、初步設計管理不到位、概算申報前溝通不充分等原因,并將提前啟動軌道交通五期工程的初步設計工作,提高概算申報效率;完成了部分標段結算審核內部呈批工作,制定了其他標段結算審核工作計劃,抓緊推進結算審核工作。
二是關于招投標管理方面的問題,地鐵集團強化了定標管理工作,在項目招標方案中明確了“先擇優、后競價”的定標原則,要求定標委員會專家推薦中標候選人應明確推薦理由,對所提意見和理由承擔個人責任;在后續建設項目中將建立健全工程采購(招標)事前審查和備案機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及合同條款。
三是關于設計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的問題,地鐵集團對全部在建軌道交通工程車站規模進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確保規模與報批及批復文件一致;根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考核辦法對設計總承包單位設計失誤事項進行罰款;已提請相關手續擬將既有線滲漏的工程變更費用劃轉至運營成本,確保建設成本真實可靠。
四是關于現場設備管理方面的問題,地鐵集團將設備(材料)現場管理情況列入2022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對設備(材料)實際管理現狀、相關單位責任劃分、內控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各環節管理工作是否規范等情況進行專項核查。
五是關于試運營管理方面的問題,地鐵集團立行立改,已完成2號線三期商業移交工作;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對備品備件多計的建設成本沖銷工作,并向相關單位發送了“物資中心關于明確建設工程合同質保期內備品備件使用消耗相關工作要求的函”,規范備品備件管理;與相關主管部門協調正式運營手續辦理事項,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將2號線三期發生的費用計入正式運營成本。
六是關于資金管理及成本核算方面的問題,地鐵集團申報2號線三期工程竣工決算時,按實計列建設期利息;對部分多計、少計或列支錯誤的建設成本問題,已完成部分調賬,個別未完成調賬部分已明確了調賬日期;對支付超合同總價的合同已簽訂補充協議,向各相關供貨商發出申請工程款的通知,已完成部分合同應付款項支付工作,并在持續推進剩余部分應付款項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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